为什么要做商标驳回复审?商标驳回复审,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。 我的商标被驳回了,我该不该做商标复审呢?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做?
首先,我们要弄清楚,商标驳回复审是因为什么原因?在确定原因之后,我们才好做商标复审评估。以下几种,是没有必要做商标驳回复审了。 1.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象征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各种象征相同的;2.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3.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4.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5.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6.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7.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8.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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